麻城创业政策指南之小微企业创业贷款
2023-09-0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3.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
申请对象:
1.须为小微企业:可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查询:(网址https://xwqy.gsxt.gov.cn/)可查询到的小型、微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照执行。
2.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贷款额度、利率及年限: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未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或政策支持。
2.银行贷款利率须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5%以下。
3.借款企业承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1.5%以下部分,剩余部分财政部门在4%范围内给予全额贴息。
申请所需资料:
1.《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询后截图打印);
3.当年总职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流水,新录用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
4.已经办理完银行贷款审批的小微企业需要提供银行放款相关证明(贷款合同、企业收到贷款的记账凭证、借款凭证)等。
申报地点:
麻城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将军路32号)
大别山创新创业中心(金桥大道190号创融大厦4楼)
麻城市各乡镇人社中心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
0713-2912310
0713-2112000
其他事项:
上级相关创业政策调整时本政策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