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工业投资项目“七证同发”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2022-03-27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黄冈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创品牌、树标杆工作的通知》(黄营商发〔2022〕2号)以及《麻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麻政办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上级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内先进水平,破解企业投资建设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强化服务市场主体,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促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推动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企业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向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审批窗口提供一套申请资料,相关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办好“七证”(即设计方案批复、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实现“拿地即拿证,拿地即开工,拿地即抵押”。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以“标准地”出让的一般工业投资项目,不包含使用或生产易燃易爆产品和用于出租经营的工业地产类项目以及需要国家、省级、黄冈市级职能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
(二)申请条件
1.在取得土地前,用地意向企业必须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研究和对接工作;
2.用地意向企业自愿申请适用“拿地即拿证、拿地即开工、拿地即抵押”政策,并签订承诺书。
(三)实施程序
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将原来工程审批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三个阶段,整合为拿地前预审准备和拿地后申请办证两个阶段。
1.拿地前预审准备阶段。企业自愿提出“拿地即拿证、拿地即开工、拿地即抵押”用地申请,由辖区内党委、政府审核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标准地”出让模式,实施土地带规划方案出让,向企业一次性告知并提供办理“七证”的材料清单。为保证土地市场公平公正,规划方案一旦确定,土地成交后企业不得申请变更。土地招拍挂期间,用地意向企业自行完成环评、能评、安评、抗震设防、建筑施工图(含消防、人防)设计、图纸审查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等相关手续,备齐办理“七证”相关资料。
2.拿地后申请办证阶段。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后,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审批窗口提交资料,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住建局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七证”,交由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审批窗口发证。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麻城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拿证、拿地即开工、拿地即抵押”七证同发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七证同发”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部署和具体实施。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专责,确定帮办代办专员,为企业咨询、受理、办理提供“一对一”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二)完善全流程监管。相关责任单位应建立审批、监管、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由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要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发现企业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要采取责令整改、撤销许可、记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有关政策,提高“七证同发”的知晓率,提升企业的获得感,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在改革推进过程中不断改进完善,总结提升,逐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