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推动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麻城市促进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2021-12-10
麻城市推动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 动我市石材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全国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示 范城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 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石材产业“绿色 矿山、绿色加工、绿色运输、循环利用”的要求,着力完善体制 机制,打造智慧园区,加强生态保护,促进转型升级,加快探索产城融合、跨越发展的石材发展新路径,为“建成中心、挺进百 强、谱写新篇”提供坚实支撑。
二、目标任务
紧盯创建全国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总体目标,推动 石材产业迈上中高端、园区管理达到新水平、品牌影响力达到新高度。推动企业向“专、精、特、新、强、优”方向转型,努力 培育一批行业“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加强企业上 市潜力培育,推动华建石材等企业进入主板上市梯队。力争利用 2—3 年时间,培育 1 家产值过 50 亿元的头部企业,10 家左右产值过 10 亿元的重点骨干企业,20 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淘汰小 污散乱企业,努力实现 2021 年石材全产业链产值达到 300 亿元, 力争 2026 年全产业链突破 1000 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壮大产业规模,推进集群化发展
1.编制产业发展规划。
按照产城一体、产城融合的思路,编 制中部石材城总体规划和石材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妥善解决历史 遗留问题,规范园区企业用地和建设手续,推动项目更快建设投产,园区服务配套更加优化,大物流体系更加完善,推进园区定位由生 产加工向多产融合发展转变,实现工业园区向生态园区过渡。(责 任单位: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市发改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
2.健全石材产业链条。
完善石材产业链专项招商政策,推 行“以商招商”方式,抢抓石材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机遇, 加快引进一批节能环保、高新制造技术、平台建设、循环配套、 石材贸易、境外物流等领域龙头企业,重点引进石材商贸城、石 材机械城、石材博物馆、石材金融中心、石材文创设计中心等项 目。进一步提高尾矿、尾粉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参 股经营,不断做大做强尾矿、尾粉加工企业。(责任单位: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科技和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城发集团)
3.推进行业整合。
制定石材产业整合提升工作实施意见,实施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石材尾粉尾矿处理、石材物流运输、 石材交易、其他配套服务等 6 大整合任务,积极引导企业总部落 户麻城,推动石材产业绿色化、集约化、高端化、规范化发展。 整合园区现有中小型物流企业,推行公铁水联运模式,构建体系 完备、结构合理、便捷高效的石材物流体系,加快建成集仓储、餐饮、汽修、加油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区,配套建设车辆、 货物信息匹配系统。(责任单位: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和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 城发集团)
4.扩大石材贸易。
制定支持石材出口、结算、会展奖补政 策,及时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积极支 持引导企业设立销售公司,进一步提升产业附加值。争取海关支 持,在麻城设立海关监管仓和报税仓库,优化报关程序,降低企 业出口成本。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引进石材贸易、物流等总 部经济企业落户麻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产业发展服务 中心、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高端石材园区、石材展览 馆、石材交易大市场、石材铁路专用线等重大项目建设。以石材 交易大市场建设为载体,系统推进石材产业文化广场、石材成品 展示区、物流仓储区、配件配套区、创意研发中心、综合商务区 等功能区建设,提供一站式体验,优化营销模式。(责任单位: 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市财政局、市税 务局、南湖街道、白果镇)
(二)优化产业结构,推进高端化发展
6.加快园区新旧动能转换。
完善石材产业园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支持和帮助园区企业(市场主体)发展成大型规模企 业,逐步淘汰管理不规范、能耗占比高的小型企业,实现园区企业由发展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力争石材主板上市企业实现“零”的突破。加快智慧园区建设,打造园区“鹰眼监管”和“数据中心”平台,推动运输车辆 集中运营管理,实现智慧物流运输。(责任单位:市产业发展服 务中心、市科技和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市公安局)
7.建设绿色矿山、数字矿山。
提高矿山开采准入门槛,鼓励通过联营、兼并、参股等方式整合矿山开采权,矿山资源重点 向强优企业倾斜配置。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矿山污染治 理和生态修复,努力实现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 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努力将白鸭 山矿区打造成未来的景区。加快部署数字矿山建设,推进矿区信 息采集整理,实行网络化传输、智能化服务、自动化操控、可视化 展示、规范化集成,探索建设矿山荒料运输轻轨,努力打造安全、 智能、高效的新型现代化数字矿山。(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
8.推进制造装备迭代升级。
加大矿山开采、加工制造、物流 运输等领域装备的迭代升级,重点将环境保护和智能制造作为主攻 方向,加快降噪、降尘、废水处理新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加快推进 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同石材产业深度融合,加大机械 臂搬运、轨道定点运输、数控机床加工、智能立体仓库等相关领域 项目的技改力度,着力提升石材行业智能化、信息化和清洁化生产 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经信局、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黄冈 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开发特色产品和工艺。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以 高端石材园区项目和固废处理项目为切入点,支持开发人造石、薄板、复合加工板、异型材、线材、园林装饰、拼花板、石刻、石艺 家具等新产品,将固废转化为具有隔音、防潮、保温性能的高附加 值石材产品,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工艺品位、文化内涵和附加值。 在特色工艺方面,大力推广先进制造模式,引进超薄板材加工和石 雕石刻等精加工工艺和设备,试验花岗岩工程订单“标准板”与“非 标板”结合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能,提升资源利用率。(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经信局、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10.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
推动石材工业互联网项目建设,加快打造石材互联网生产、销售、监管一体化平台,发展平台经济、 数字经济,实现社交软件客户向平台采购客户的转变。在生产销售 方面,借鉴 VR 展厅、网红经济等形式,推进麻城石材产业链向“设 计—选材—加工—运输—安装”上下游延伸发展,实现虚拟化展示、 网络化下单的功能,推动麻城石材向全市场私人定制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科技和经信局)
(三)提升产业能级,推进品牌化发展
11.提升行业引领能力。
利用麻城花岗岩石材在全球的生产制 造集群主导优势地位,依托石材产业技术研究院,深化校企合作, 逐步加大对石材产品加工体系、质量体系、价格体系的研究投入。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主导或 参与石材清洁生产、工艺流程等标准化制订,提升我市石材行业标 准话语权。(责任单位: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科技和经信局、 石材产业技术研究院、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12.培育麻城石材商标。
深入实施麻城石材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培育更多特色石材商标和自主品牌,增加产品附加值,提升麻城石材知名度。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举办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等各种营销活动。发挥新闻媒体、社交平台等媒介作用,讲好麻城石材故事,对麻城石材品牌培育、产品质量、 技术创新、企业成功经验等进行宣传报道,提高麻城石材的知名度 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市委宣传部)
13.发展会展经济。
以石材展览馆综合体为载体,积极筹划 主办中国(麻城)国际石材加工博览会,筹办石材高峰论坛和行 业年会,邀请国内外专业石材企业参会参展,逐步扩大规模,推 动会展市场化运作,为石材企业提供产品展示、交流、营销和对 外合作平台,吸引更多石材资本商户投资麻城。(责任单位:市 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招商和投资 促进中心、市商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 长的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中部石材产业 园建设指挥部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进一步细化指挥部各 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领导,抓细抓实 各项工作。全市上下要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增强服务石 材产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推动石材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理念转化为作决策、抓工作、促发展的具体行动。
(二)强化政策激励。
设立石材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石 材产业重点项目、总部经济、会展经济、企业融资、环保投入、 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奖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石材产业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授信额度。支持企业依托商会信 用建立担保机制,争取银行贷款,助推企业发展。
(三)创新管理体制。
按照“一区多园”模式,整合麻城经 济开发区、石材产业园共同申报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实现产业融 合、力量整合,推进园区发展提质增效。筹建石材园区管理机构, 明确行政区划,设立派驻机构,实现园区责权、事权相统一。
(四)强化人才保障。
根据石材产业发展需求,对接大专院 校和培训机构,打造石材实训基地,争取设立石材学院。探索和 创新石材行业人才评价方式,加大各类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力度, 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石材产业人才培养体系。
(五)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对园区保障要素的集中统一调度。 在项目用地、电力供应、水电配套、污染防治和道路建设等方面 抓好工作统筹,全力保障园区企业的生产生活需求。进一步提升 服务效能,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推行“先建后验”“联合验收” 等模式,实现一站式受理,以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为石材企业高 质量发展赋能。
麻城市促进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试 行)
为努力推动我市石材企业向“专、精、特、新、强、优”方 向转型,打造全球知名、全国一流的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根据国家和省、黄冈市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石材矿山矿权整合力度
(一)整合矿山企业。
按照“一个山头(矿体)原则上只设 一个采矿权和一个开采主体”的要求,到 2022 年底,通过联营、 兼并、收购、参股等方式,将白鸭山矿区现有的 12 宗采矿权整 合为 6 宗左右,促进矿山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采。(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建成绿色矿山。
到 2023 年底,我市所有矿山企业必 须全面建成绿色矿山。各矿山企业在建设绿色矿山中投入的固定 资产,纳入矿山整合出让前的净残值评估范围。在矿区矿产资源 储量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允许的前提下,给予绿色矿山达标企业 在资源配置及采矿权延期等方面的倾斜,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 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绿色矿山创建任务,且经限期整改仍不 达标的矿山企业,取消其参与新一轮矿权整合的资格,由行政主 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退出园区。(责任单位: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科技和经信局)
二、支持石材加工企业整合重组
(三)建立整合重组清单。
优先选取在我市登记注册、缴纳 税收,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危害、严重失信等行为,成长 性好、竞争力强的石材加工企业,建立重点企业清单。重点支持 石材行业综合实力前 20 强企业,建立“头部企业”整合重组清 单,组建石材全产业链集团公司,并将其培育成为全国石材行业 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经信局、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四)支持石材企业“进规”。
鼓励石材加工企业“进规入 库”,建成投产后的高端石材园区内的企业,以及除异型材加工 企业以外的板材加工企业,两年内必须“进规”,“进规”相关 政策按照《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 “稳规进规”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45 号)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经信局、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五)提供专业辅导。
对石材企业整合重组涉及的方案制定、 资产评估等专业性事务,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 全流程辅导,其合理费用由市财政对企业进行奖补。整合重组过 程中,对因股权变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 80%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既无原始购进发票,又无法提供付款凭据的整合重组前原企 业,按照有关规定,以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期间形成的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存货库存等相关资产的评估值作为计税基础,允许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经信 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六)推进企业财务规范化建设。
对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按照一般纳税人模式缴税的加工企业,为公平税负,比照现行预警值,对其当年应缴税额超过按预警值征收的企业所得税部分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市科技和经信局、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七)鼓励石材企业提质增效。
整合重组后年产值超过 5 亿 元、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的石材企业,对其整合重组后销售额超出上一年度销售额的增量部分,分别按销售增量总额的 4.5‰、5.25‰、6‰、7.5‰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经 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八)强化金融支持。
对整合重组中因股权收购出现资金困 难的企业,在开通银行贷款“绿色通道”上给予支持。对整合重 组中因股权收购新增贷款而产生的利息,给予 50%的贴息补助, 整合后单个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鼓励石材企业上 市,上市优惠政策按照《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 市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修订)〉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 30 号)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市支行、市科技和经 信局、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九)优化要素保障。
对完成整合重组的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技改补助等方面的项目资金上予以重点倾斜,在荒料资源供给、用电保障等方面优先配置。(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经信 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电公司、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大力发展石材贸易
(十)加强石材贸易平台建设。
对在我市注册成立并采用一 般计税方法进行计税的贸易企业,按最高不超过销售总额的 4% 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贸易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石材交易市场加快发展,对入驻石材交易市场的商户,投产后的前三年按 最高不超过年销售总额的 5%予以奖励,后三年若年销售额达 1000 万元及以上则按最高不超过年销售总额的 2.5%予以奖励, 奖励资金用于商户的租金补贴和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商务 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市产业发展 服务中心)
(十一)大力发展进出口贸易。
年石材出口额 1000 万美元 以下的企业,每 1 美元出口额奖励 0.02 元;年石材出口额达 1000 万—1 亿美元(含 1000 万美元)的企业,每 1 美元出口额奖励 0.03 元;年石材出口额达 1 亿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每 1 美元出 口额奖励 0.04 元;企业每进口 1 美元奖励 0.01 元。进出口额以 当年海关统计数据为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二)发展会展经济。
支持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企业、 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在我市举办石材行业会展活动,对 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的石材行业会展活动的办展单位给予一定补 贴,对我市石材企业外出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石材行业会展活 动按档次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提升石材物流运输质量
(十三)优化物流运输结构。
加快推进石材货运铁路专线建设,积极对接武汉新港黄冈港区,推动我市石材产业通江达海。 加快引进大型物流运输公司参与经营我市石材物流业务。鼓励成立大型尾粉、尾矿、荒料运输公司,强化对石材运输车辆的规范管理和调度。物流园区建设享受的支持政策,按照《黄冈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31 号)执行。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新建 2 个以上综合服务区,完善停车、修理、食宿等配套功能,为石材物流运输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市公安局、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发集团)
(十四)支持石材物流运输企业建设。
对组建石材园区内的荒料运输物流企业,按最高不超过企业营运收入的 2%给予补助。 对新组建的产值达 1 亿元及以上的石材物流运输企业,实行“一企一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 科技和经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五、积极发展石材循环经济
(十五)鼓励石材循环经济企业加大投入。
对年利用尾粉量 达到 50 万吨且尾粉被加工成建材产品的尾粉加工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在企业扩规、电力保障、产品销售等方面 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六)鼓励使用石材循环经济产品。
在工程技术标准、产品质量、价格同等条件下,政府部门优先把石材循环经济产品列 入政府性投资项目采购目录,按一定比例进行采购。鼓励房地产、 建筑企业使用石材循环经济产品,支持我市国有企业参与尾粉尾 矿的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和经 信局、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
(十七)提高尾粉尾矿综合利用率。
重点支持尾粉产品研发 和转化利用,开发或引进有知识产权的循环利用加工技术,提高尾粉综合利用量,规范经营秩序,引导市场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科技和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发集团)
六、强化工作保障
(十八)落实工作责任。
对石材企业整合、贸易和物流运输 等重点工作,成立由相关市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属地参与的工作 专班,“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各相关部门、属地要各负其责、 各司其职,对于跨部门、跨领域的工作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工 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能及时解决的迅速解决,需要提请市委、 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由牵头市领导及时提请研究解决。
(十九)严格督查考核。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 及时跟踪督查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市委考核办要将推进石 材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属地年度目 标责任考核范围;对作风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市纪委 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十)确保政策兑现。
由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牵头,负责制定奖补政策兑现的流程、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兑现的全程服务工作。
本措施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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