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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助企纾困政策汇编(2024年)(2)

2024-11-18


麻城市助企纾困政策汇编

 

2024

 

 

麻城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


  

麻城市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措施 

一、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政策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政策 

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政策 

五、支持数字化、绿色低碳发展 

六、支持企业品牌化发展 

七、支持企业上市发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十一、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十二、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十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十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政策 

十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政策 

十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十七、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十九、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 

二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十一、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二十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 

二十三、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二十四、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二十五、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二十六、企业新技师培训补贴 

二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二十、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二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 

三十  企业招聘 

三十一、“个转企”奖励 

 

前半部分请点击此处


十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

优惠内容: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1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2.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1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享受方式: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

6.《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十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优惠内容:201911日至202712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方式: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

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2号)

 

十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政策

享受主体: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优惠内容:201911日至202712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享受方式:纳税人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2号)

 

十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享受主体: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优惠内容:201911日至202712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方式:纳税人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2号)


十七、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内容:202311日至202712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享受方式: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内容:202311日至202712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享受方式: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十九、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

优惠内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享受方式: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二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领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补贴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申报资料:无。但需要参保缴费企业核对社保经办系统开户时留存的单位信息、开户行及银行账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否则影响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经办流程:全面推行“直补快办”“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审核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系统将自动向企业法人和经办人发送短信,提醒用企业账号登录湖北政务网进行确认,企业登录湖北政务网后会弹出稳岗返还确认窗口,企业确认(放弃)完毕后,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发放至企业预留的系统内账户(放弃则不会发放)。

注意事项:1.企业所享受的稳岗返还补贴资金,需要按鄂人社发〔201930号第十二条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资金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规定的资金用途使用;

2.企业需要在系统中及时确认政策的落实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何时享受政策或如何享受政策待定;

4.该政策为年度政策,2024年具体细则待上级发布。上述政策2023实施细则,供参考。

咨询地址:1.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23号窗口

2.麻城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将军路32号)

咨询电话:0713-2912399

 

二十一、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及标准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申请资料: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②企业员工花名册(原件和电子表各一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办理流程:1.申请用人单位可在麻城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将军路32号)或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23号窗口现场办理。

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申报地点:1.麻城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将军路32号)

2.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23号窗口

咨询电话:0713-2912320

 

二十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及标准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的市内各企业合作社产业园区等吸纳脱贫人口或监测户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2.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或者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材料: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②《企业吸纳脱贫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企业吸纳脱贫人员就业补贴登记表》;③企业员工花名册(原件和电子表各一份);④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⑤脱贫人口(或监测户)提供扶贫手册(或检测手册)首页复印件;⑥吸纳脱贫人口(或监测户)需提供连续一年工资银行流水。

办理流程:1.麻城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将军路32号)或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23号窗口现场办理;

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申报地点:1.麻城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将军路32号)

2.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23号窗口

咨询电话:0713-2912320

 

二十三、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申报对象及标准:市内小微企业招用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缴纳部分的100%,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报材料:①《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②《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③劳动合同复印件;④毕业证书复印件;⑤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半年以上工资流水。

办理流程:1.麻城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将军路32号)或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23号窗口现场办理;

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申报地点:1.麻城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将军路32号)

2.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23号窗口

咨询电话:0713-2912320

 

二十四、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对象: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省内企业在岗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培训课时:培训时长不少于20个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给予企业补贴。

培训组织:由各企业自主组织或依托定点培训机构报名负责实施。

培训学员所需资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1份(本人页面);②登记1并备电子档;③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④职工本人在参培企业3个月到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注意事项:培训正式开班后,学员需严格按课程安排完整地参加学习。

申报地点:麻城市就业训练中心综合服务大楼(工业路45号)208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3-2913787

 

二十五、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培训对象: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企业新录用的符合个人就业技能培训人群的九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

培训项目与培训课时:补贴标准为同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培训不少于42课时,不超过12个月。

培训组织:由各企业自主组织或依托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实施。

培训学员所需资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1份(本人页面);②登记照一并附电子档;③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④企业与个人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注意事项:培训正式开班后,学员需严格按课程安排完整地参加学习。

申报地点:麻城市就业训练中心综合服务大楼(工业路45号)208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3-2913787

 

二十六、企业新技师培训补贴

培训对象: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在企业相应职业(工种)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的职工,其中通过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省内企业在岗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培训课时:备案培养期限12年。

补贴标准:鼓励企业开展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并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按高级技师5000/人、技师3500/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新技师培训补贴。

培训组织:由各企业自主组织或依托定点培训机构报名负责实施。

培训学员所需资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1份(本人页面);②登记照一并附电子档;③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④职工本人在参培企业3个月到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注意事项:培训正式开班后,学员需严格按课程安排完整地参加学习。

申报地点:麻城市就业训练中心综合服务大楼(工业路45号)208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3-2913787

 

二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培训对象: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且需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2年内开展学徒制培训,转岗人员以企业正式文件为依据纳入学徒培养范围。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培训不列入学徒培养对象范围。在学徒培养期内取得与所从事工作密切相关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

培训周期: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培养期限一般为12年,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

培训组织:由各企业自主组织或依托定点培训机构报名负责实施。

所需资料:1.培训学员资料:①户口本复印件1份(或学历证明);②登记照一并附电子档。

2.企业申报学徒培训预支资金应向人社部门报送以下备案资料:①学徒培训实施方案;②学徒名册;③学徒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④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⑤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⑥企业导师名册与聘任协议;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

3.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时需向人社部门补充报送以下备案资料:①学徒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②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③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申领明细表;④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⑤不低于10次的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视频资料;⑥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注意事项:1.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培训不列入学徒培养对象范围。

2.培训正式开班后,学员需严格按课程安排完整地参加学习。

申报地点:麻城市就业训练中心综合服务大楼(工业路45号)208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3-2913787

 

二十、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申请对象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可参照执行);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贷款额度、利率及年限:贷款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贴息利率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2.5%并未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支持。新发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银行放贷利率的50%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的50%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申请所需资料:①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②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本年度企业总职工花名册、银行工资流水和参保证明当年度新录用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申报流程小微企业申报人社审批认定担保公司担保银行放款财政贴息

申报地点

1.麻城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将军路32号)

2.大别山创新创业中心(金桥大道190号创融大厦4楼)

3.麻城市各乡镇人社中心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0713-29123100713-2112000

其他事项:上级相关创业政策调整时本政策同步调整

 

二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

申报对象: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申报所需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②《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花名册》原件(需加盖公章)及电子版;③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④招用人员(重点群体)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1.申请用人单位在麻城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现场办理。

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注意事项:1.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2.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向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变更申请。

申报地点:

1.麻城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将军路32号)

2.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23号窗口

咨询电话:0713-2921650

 

三十、企业招聘

办理对象:麻城市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办理所需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②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预留企业法人电话);③企业招聘专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预留招聘专员电话);④公司招聘简章,包括门头照、公司简介、招聘岗位信息电子版。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用人单位可在麻城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将军路32号)或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23号窗口现场办理或致电0713-2921650线上办理。

2.受理。麻城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核验申请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若不符合要求,12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企业;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注意事项:1.服务注册地在麻城市的企业及个体,不含娱乐业;

2.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招聘人数少于5人,将与其他招聘企业信息合并发布,或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推荐、匹配符合条件的求职资源;

3.备案办理成功企业,可在“麻城人社”公众号、“就业直通车”发布招聘信息、参加公共就业系列招聘活动;

4.上述资料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

申报地点:

1.麻城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将军路32号)

2.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23号窗口

咨询电话:0713-2921650

 

三十一“个转企”奖励

享受主体:“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培育对象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应在1年以上。根据我市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态,确定以下五类个体工商户为“个转企”工作重点引导培育对象

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且具有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成长性良好且自身有转型升级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品牌的个体工商户

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前期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补贴标准:“个转企”企业转型后正常经营超过12个月,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由企业自主用于会计代账等企业发展经营事项。

政策依据:《麻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城市促进“个转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麻政办函〔202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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