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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2024-11-11

麻城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拓展成长空间,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支持,根据《麻城市促进“个转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麻政办函〔2023〕17号)文件精神,结合麻城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2023年8月3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下称“个转企”),且符合奖励资金条件的,每户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由企业自主用于会计代账等企业发展经营事项。“个转企”奖励资金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由转型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个转企”奖补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转型升级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以后登记的企业,且正常经营超12个月;

2.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连续按期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

3.有符合会计准则的财务收支记录(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应凭证;

4.企业的住所在奖补期间均在麻城市行政辖区内,且为该企业真实经营场所并有真实经营行为;

5.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转型企业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未有虚假登记记录;

6.同一个个体工商户,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

7.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奖补申请。

(二)奖励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1.变更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

2.转型后企业住所迁出麻城市辖区的;

3.转型后企业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年报异常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4.转型后企业已注销或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5.转型后企业未按照要求的条件、程序和材料等提出“个转企”奖补申请的;

6.转型后企业的相关人员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三、申请材料

1.麻城市“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个转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

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应凭证;

6.承诺书;

7.凡提交的资料复印件都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阶段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所需的全部相关资料。

(二)审核阶段

各基层市场监管所按照本方案的申请条件对转型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安排两名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由所长在《麻城市“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报驻片领导审批,初审意见报送至市局登记注册及信用监管股复审,复审结果上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核,审核结果报市局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不能进入公示阶段。

(三)公示阶段

审核结果在麻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经核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发放奖励资金。

(四)资金兑付阶段

对符合申报条件、公示期无异议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后,将奖励资金兑付给企业。

五、其他事项

1.违反本方案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责令其将已获取资金退回,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截留、挤占、挪用奖励资金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本政策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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