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
2023-01-04
发布单位: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黄冈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8日
黄冈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
一、支持企业提升规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
二、引导企业做强做优。对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于提档晋级的企业,实行补差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
三、促进试点示范发展。对被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4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对被认定为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企业给予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省级资金奖补的,市县两级不再重复进行奖励)。对5G基站建设,每新建一座给予1000元奖补。对服务企业上云的平台商,每成功推进一家企业上云,给予500元奖补。
五、推进军民融合。军工企业新上民品研发生产项目,首次单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按销售收入5%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首次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和获得订单并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军民融合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
六、推动县域工业加快发展。对年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在全市排前三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本措施自2022年12月11日起实施,暂定执行期3年。按照“谁受益、谁兑现”原则确认承担主体,县(市、区)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区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市级财政、黄州区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区各园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