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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后补助

按照《麻城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试行)》政策,对年销售收入 5000 万元(含)以下、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 2 亿元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 超过 5%、4%、3%以上的部分,分别按实际支出的 10%、5%、 5%予以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