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2023年一季度外省返乡就业人员 一次性就业补助申报须知
2023-12-04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关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30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七)》(鄂人社函〔2023〕92号)文件精神,为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对今年一季度外省返乡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一、补助对象
“外省返乡人员”是指在省外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以上,返回我市就业的人员。“外省返乡人员”须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助标准
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外省返乡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
三、证明材料
可凭下列材料之一证明:1.普通全日制等高校毕业学生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3.在外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4.在外务工社保缴费记录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5.在外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或经营流水证明。
四、申报流程
填写好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见附表)按手印;携带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到麻城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大厅(将军路32号)窗口办理。
五、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