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公示

市经信局关于开展黄冈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企业改造项目评测验收 工作的通知

来源:麻城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2025-10-15

市经信局关于开展黄冈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企业改造项目评测验收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经局,龙感湖管理区经信局,黄冈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鄂财产发〔2024〕34号)、《湖北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方案》《黄冈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黄经信字〔2024〕4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改造完成一批、验收通过一批、奖补拨付一批”的原则,对全市纳入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企业改造项目开展动态评测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验收范围

(一)黄冈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工业企业;

(二)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相关中小企业标准;

(三)属于纺织服装、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加工3个试点细分行业中的中小型工业企业,以及试点行业实施“链式”数字化转型带动的上下游关联中小企业,试点企业和改造项目在黄冈市辖区范围内;

(四)企业财务管理合规,近3年未发生较大安全、质量等事故,未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不属于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 号)中的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

二、验收申报条件

申请测评验收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项目实施2024年81日至2026年81日期间,改造项目合同签署时间不早于2024年81日。项目实施完毕,完成投资并取得相应发票,发票开票时间不得早于2024年81日

按照《关于组织申报黄冈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的通知》申报要求,纳入试点的中小企业,完成数字化转型诊断和改造工作

)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完成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水平评测模块(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进企业自评或改造服务商初评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评价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2456号)执行

三、项目补助指引

(一)依据《黄冈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改造后按照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经第三方验收评测认定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按照每家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的70%给予补贴,每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补贴资金按照1:1的比例省级项目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分担

(二)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项目投入纳入核算范围:购买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所花费的资金;以及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研发设计、生产管控、采购供应、营销管理、产品服务等业务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所花费的资金。按照《黄冈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投入核定指引(试行)》(附件1)的软硬件产品核算。

(三)纳入项目投入核算的发票应与合同内容保持一致,并符合会计准则。根据合同硬件、软件和实施服务费对应税点开具发票。

(四)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票据的交易双方须与合同交易双方保持一致。

(五)申报企业应规范项目资金支付管理,与项目有关的所有经费开支必须结算到合同乙方的指定开户银行,否则不予纳入项目投资额的核算范围。

(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投入,软硬件销售方收到支票的时间应在项目投入核算期内,并且须提供背书流程以及收到汇票的收据,如委托签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必要时,通过函证形式进行确认。

(七)项目支出须提供发票联,抵扣联不予认可。

(八)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项目单位需提供佐证材料,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说明,包括与关联方发生产品服务交易的原因、价格公允性等,确保企业投入真实准确。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完成数字化转型改造,且自评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试点企业,在完成企业内部项目验收后,编制《黄冈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评测验收申报书》(附件2)等相关材,形成申报验收资料汇编,纸质版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报送至属地经信部门提出评测验收申请,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项目未进行试点备案,但已实施完成且达到验收要求的,按照《关于组织申报黄冈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的通知》(附件3)进行补报,经审核通过后,按照验收申请流程执行。

(二)材料审核。一是由各县(市、区)科经局,龙感湖管理区经信局,黄冈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经信部门属地试点企业提交的申报验收资料汇编进行条件符合性、内容真实性、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查。二是属地经信部门审查通过试点企业申报验收资料汇编经信部门公章形成推荐验收资料汇编(电子版PDF格式由属地经信部门指导企业,同步上传至“黄冈市中小微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http://www.inbrain.com.cn:18080/data/”);三是属地经信部门认真填写《黄冈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审核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出具测评验收推荐函;四是将测评验收推荐函、审核推荐汇总表和推荐验收资料汇编等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信局邮寄地址: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二路25号(黄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联系电话:0713-8621006。

(三)评测验收和项目审计。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测评验收和项目投资审计机构,在审核试点企业评测验收申请材料基础上,逐户赴试点企业开展实地数字化水平评测定级改造效果现场验收和项目投资审计,出具评测验收结论和审计报告,提出资金奖补建议。市经信局对测评验收通过的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予以公示。

(四)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试点企业,市经信局根据项目投资审计报告确定的补助金额,按规定启动省级试点城市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试点企业(县级配套资金由企业属地经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五)申报时间。项目测评验收实行常态化申报线上填报和线下申报同步进行。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可按流程及时申报,第三方测评验收机构每两个月集中审核验收一批,首批验收申请截至2025年10月31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原则上不迟于20261231日(省级试点城市项目资金用完即止)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经局,龙感湖管理区经信局,黄冈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测评验收工作,认真组织辖区内试点企业测评验收申报,做好咨询解答工作,对企业遇到的具体问题及申请填报时间节点做好解释说明,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开展予以支持和监督。

(二)试点企业须对评测验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积极配合评测验收工作。试点企业合作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要积极配合测评验收,全力协助试点企业做好申报材料准备,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三)第三方服务机构每次组织不少于2名测评验收技术专家、1名财务核算专家组成测评验收审计工作组,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开展测评验收、项目审计工作,认真编制测评验收报告和项目投资审计报告。验收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对验收不通过的试点企业提出整改建议,企业整改完成后需重新申请验收,经第二次入企测评验收,仍不通过的试点企业,取消试点资格。第三方服务机构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监督

 

联系方式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胡新宇 0713-8621006

第三方评测验收单位  文刚 15071041079

麻城市科经局信息化股 尹建锋 18827208388

 


附件:1.黄冈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投入核定指引(试行)

                2.黄冈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评测验收申报书

                3.《关于组织申报黄冈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4.黄冈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审核推荐汇总表

          

 

黄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4


AI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