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级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2025-04-0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决策部署,推进高效率科研攻关,强化“61020”科技创新成果体系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启动2025年度省级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本次申报的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包括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研发项目,涵盖前沿技术、高新技术、农业科技、社会发展等四个领域,共计31个专项(具体领域方向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5日17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7日17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对于无研发机构、无研发活动的企业,将不予受理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存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未通过、项目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企业不得申报新项目。
2.优先支持企业申报。省级技术创新计划主要面向省内企业等生产服务一线单位。申报单位为高校院所的,必须有省内企业参与(重大疾病诊疗等公益类项目除外),作为项目共同研发、成果转化的主体。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鼓励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申报书中应提供合作协议书,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研发任务,项目经费分配要与研发任务合理匹配。技术创新计划中企业等生产服务一线单位牵头承担项目的比例不低于70%。
3.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情况需满足以下条件: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3%或研发费用≥800万元;5000万元≤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4%或研发费用≥40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5%且研发费用≥50万元。销售收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以企业提供的近三年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三年最高值为准。
4.强化自筹经费投入占比。项目申报单位须提高自筹经费投入水平,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占总经费比例不低于60%。
5.鼓励项目申请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按规定从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持开展科普活动,项目团队应开展与研究内容相关的科普活动,相关经费可在项目预算中列支。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应为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可放宽至1960年1月1日),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已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未验收结题或验收结题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优先支持青年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实施省级技术创新计划,男性为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为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技术创新计划中青年科技人才牵头承担项目数量占比不低于30%。
(三)限项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仅可牵头承担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企业年度申报数量与企业规模挂钩,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含)的,本年度可申报2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含)的,本年度可申报3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本通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提交验收申请且具备验收条件(须推荐单位和项目主管处室审核通过),暂不列入限项范围,若后续验收不通过,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四)资助额度及实施期限
1.重大科技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低于500万元,重点研发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为100万元-200万元。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合理可行。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项目一经立项,项目资金总额不予调整,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和参与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2.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五)其他有关要求
1.技术创新计划坚持以“用”为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做大做强“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其中重大科技项目须依托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或由企业牵头申报,强调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实现关键技术自主可控,侧重国内外“首发”“首创”“首款”,将实行“军令状”制度,采取“下游考核上游、应用考核技术、整体考核部件、市场考核产品”的项目评价机制,打造代表国家水平、体现湖北优势、引领未来发展的“61020”科技创新成果。
2.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内容不得含有涉密信息,指南所列研究内容和目标为项目考核时需要达到的最低要求。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列入科研诚信负面清单。切实落实廉政要求,严禁“打招呼”“做工作”。
3.同一个项目严禁重复申报多类计划支持,不得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在各级(国家、省、市)、各部门科技计划项目中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4.同一填报法人主体(高校为学院)填报同一研究方向的项目,只能择优推荐一项(以推荐函排名为准)。
5.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工智能等项目研究的,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有关要求,依规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方式:
1.进入“湖北科创供应链线上平台”(https://www.hbkcgyl.com/#/policyNotice)选择“2025年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窗口进入;
2.直接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l)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具体类别项目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
(二)提交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项目申报书封面(盖章)、项目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新单位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附件材料清单见平台系统)。
(三)项目推荐。按归口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高校院所及部分中央在鄂单位、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可由省国资委负责推荐)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各推荐单位对是否有研发机构、研发活动以及企业经营是否正常等认真审核后,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推荐,并下载推荐函汇总表盖章后线上提交。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1.资源配置处,027-87135857
2.前沿技术与重大任务处,027-87135877
3.高新技术处,027-87135817
4.农业科技处,027-87135809
5.社会发展科技处,027-87135835
(二)网上申报技术咨询,027-87135733
附件:2025年技术创新计划支持重点方向
湖北省科技厅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