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报要求及流程
2023-05-05
一、建设目的: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简称工作站)组建与备案,旨在聚集和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二、建设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特派员。进站的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不少于5名,其中省级不少于1名、市县两级各不少于2名,并明确1名科技特派员作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负责人。
2.具备明确的建设主体。建设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鼓励在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鼓励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作为共建单位参与工作站建设。
3.依托现有场所开展工作。建设主体利用现有办公场所或生产场地,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所属科技特派员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提供必要条件。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组织架构明确,运行管理、培训交流、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健全。
三、建设任务:
1.开展党建引领活动。依托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成立科创临时党支部,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建设主体相关负责人和党员科技特派员等担任支部委员,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运用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创响科技特派员品牌,激发科技特派员自身使命感、荣誉感。
2.开展科技特派员“星火燎原”活动。统筹组织驻站科技特派员对所在乡镇(街道)产业开展科技服务,促进技术、人才、企业及区域的有机融合,促进特色产业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1)实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产学研联合项目。驻站科技特派员围绕当地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瓶颈问题凝练技术需求、开展技术创新,推广转化先进科技成果,提升产业科技含量,每个工作站每年要与当地企业联合实施1-2个产学研合作项目。
(2)培养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实用型人才。围绕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经营管理、区域治理、农村民生等方面开展系列化、常态化的培训,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承担科学技术普及责任,每个工作站每年培养50名以上的本土化科技人才队伍。
(3)孵化科技要素突出的创新主体。鼓励驻站科技特派员运用自身掌握的科技资源领办、创办或协办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资金入股等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紧密利益共同体,培育壮大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链接,提高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与创新活力。
(4)协同升级基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与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等共建共促作用,通过集成科技资源,协同完成区域性创新平台建设,帮助县域一线科技创新平台进行专业化升级。
(5)打造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的创新型乡镇。发挥乡镇(街道)建设主体作用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促进作用,协同乡镇(街道)探索建立发展新机制,构建多层次、多元化镇域创新创业体系,强化科技创新与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打造富有特色的创新型乡镇(街道)示范典型。
3.开展科技成果对接活动。结合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进园入县”行动,按照“点对点”“科对业”“小分队”形式开展项目路演、成果展示、对接磋商等服务活动,推动科技人员携科技成果“进县入村”“进园入企”。
四、相关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申报通知,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2.市、县科技管理部门,针对申报备案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审核申报材料,逐一进行核实,择优予以推荐。
3.省科技厅对申报备案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组织开展审查,并按照程序向社会公布。
4.省科技厅组织开展绩效评估,也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或归口管理单位实施,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并依据绩效择优给予奖补。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备案资格。